二兵休假得知女友懷孕 竟連夜帶女友逃兵打工賺錢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市大內區陸軍第203旅一名19歲的黃姓義務役二兵,於去年6月入伍服役,卻在該月底休假離營時,得知女友懷孕後,一時心慌下未依規定返回部隊,竟佯裝向部隊請假1天,連夜帶著女友前往雲林投靠友人,黃男並在當地農產行從事搬運工,輔導長循線找到黃男後,將他帶回部隊法辦;台南地院認為,黃男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因此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陸軍一名義務役二兵在得知女友懷孕後,竟連夜帶著女友逃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去年6月1日至10月1日,為陸軍第203旅義務役二兵,黃男於6月23日8時休假離營,於25日下午2時,黃男得知女友懷孕後,竟意圖長期脫免職役,拒返部隊,不僅未依規定在當晚8時返回部隊,還先佯裝向其所屬部隊請假1天,而他卻趁機連夜帶女友至雲林縣虎尾鎮投靠友人,緊接著黃男28日就在當地的農產行從事搬運工賺錢,直到7月2日下午2時,所屬單位的林姓少校輔導長循線在農產行查獲黃男,隨即將他帶回部隊,並送交台南憲兵隊偵辦。

黃男辯稱,因為女友懷孕,他一時衝動下才會出此下策;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黃男為現役軍人,應嚴守軍紀,卻因女友懷孕等私人因素,竟棄兵役於不顧,脫免職役達7日,已影響軍隊紀律及人員安全管控,不過法官考量,黃男年紀尚輕,加上只有國中畢業,故對法治觀念有所不足,而犯後也已坦承犯行,顯有悔悟,因此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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