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結婚 內政部:可提前在1月30日至2月1日登記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今年春節連假從2月2日開始至2月10日長達9天,內政部表示,民眾如欲指定春節連假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於1月30日至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

南科園區集團婚禮 新人接受祝福科技部南科管理局20日舉辦集團結婚,安排每一對新人走過紅毯接受親友祝福。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08年1月20日

▲內政部表示,民眾如欲指定春節連假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於1月30日至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資料照/中央社)

內政部說明,民眾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會以結婚登記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但若民眾想登記結婚的日期剛好為國定假日,則可選擇提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指定特定的日期生效,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不受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

另外,內政部提醒,春節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如民眾於春節連假期間想辦理結婚登記,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可否受理,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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