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2個月!滯機場陸人獲短期入境 陸委會:非獲政治庇護

自稱異議人士的中國大陸籍男子顏克芬、劉興聯昨(30日)深夜獲准入境。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兩人是以專業短期交流身分入境,並非獲政治庇護,最長只能停留2個月。

64歲的劉興聯與44歲的顏克芬,去年9月27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從泰國過境台灣時,聲稱遭迫害申請政治庇護,兩人滯留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4個多月,昨天出境至第三國,透過民間團體以專業交流名義邀訪,獲准入境,等待轉送第三國。

▲中國異議人士顏克芬(左)、劉興聯(右)。(圖/資料照)

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對於記者相關提問表示,兩人獲准以「專業短期交流」名義入境,期限為一個月,期滿得申請延長一個月,隨後必須出境。

他強調,兩人雖獲准合法入境短期停留,但並不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資格,因此無法在台定居、居留。

邱垂正也提到,由於「難民法」尚未完成立法,缺乏提供政治庇護的法源依據,也無法編列相關預算、提供住所。兩人在台生活所需均由提出專業交流邀請的民間團體負責。

至於兩人的身分疑慮,邱垂正則表示,政府要求兩人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相關機關會隨時了解兩人在台生活情形。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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