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沒安全椅」坐副駕…遇車禍幾乎腦死 母自責求集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上月31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2台汽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發現車上一名年僅4歲的女童竟然坐在副駕駛座,且未使用安全座椅,一度沒了生命跡象。經搶救後,女童恢復心跳,但病情仍不樂觀。女童母親相當自責,稱醫師宣告女兒幾乎是「腦死狀態」,盼大家一起集氣,祈禱寶貝女兒能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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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車上的女童被緊急送醫。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跟仁愛路口在31日下午發生車禍,一台欲左轉的黑色轎車與直行的白色轎車相撞,黑色轎車的陳姓駕駛向警方供稱,當時他要左轉時,因為一輛遊覽車停在路邊,而另一邊的公車正要左轉仁愛路,造成視線死角,沒注意到對向直行的胡女所駕駛的白色轎車,才會因此釀禍。不過事發的真正原因,還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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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童坐副駕駛座沒繫安全帶,也沒使用安全椅。

撞擊當下,白車上的安全氣囊都爆開,坐在副駕駛座的4歲李姓女童,不但沒繫安全帶,更沒依規定坐在安全座椅上,一度失去呼吸心跳,嘴巴附近也有撕裂傷,連舌頭都有斷裂情況。救護人員到場,立刻將傷者送往國泰醫院急救。

女童母親在事發隔天於臉書PO出女兒送醫的照片,表示女兒仍在跟死神在搏鬥,雖急診時打了強心針救回來,但醫師卻宣告她幾乎已經是「腦死狀態」。對於沒讓她坐安全座椅,母親感到十分自責,「都是因為我一時疏忽…」盼大家能夠幫忙集氣,讓女兒恢復以往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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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囊整個爆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違者罰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若在高速公路上沒有繫安全帶、最高罰則可處6000元罰鍰。

 ▲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

不同年齡層的兒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1.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2.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

3.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

4.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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