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75出爐!累犯加重沒了⋯法界:要快修法補漏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針對累犯加重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2日做出775號解釋,認為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雖然沒有違憲,但累犯犯罪情輕者,原可適用59條減輕其刑卻因累犯規定,仍得加重最低本刑的個案,明顯過苛侵害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法界人士表示,解釋出爐後,會讓全部犯罪都不適用累犯加重規定,立法院要針對累犯部分盡快調整、加以補救。

律師劉韋廷舉例,原本偷一顆高麗菜,後來又再偷一次高麗菜,可能都只須易科罰金,但現行累犯必須加重本刑二分之一,第二次偷高麗菜的行為,就變成一定要被抓去關,大法官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合理,所以把累犯規定廢除,但實際上會連帶造成其他問題,例如曾經酒駕又再犯,顯然前一次處罰對他太輕微,應該要加重處罰,但累犯規定廢除後,會變成若再次酒駕,可能就還是只須易科罰金,因為不能加重有期徒刑二分之一,那社會上不斷發生重複犯罪的機率將提高。

▲律師劉韋廷。(圖/翻攝畫面)

律師劉韋廷認為,大法官雖解釋,希望針對輕微案件不要因為累犯規定,讓或許原本可以易科罰金,變成必須要執行有期徒刑,但目前廢除累犯制度,將會造成不管是輕罪、重罪等全部犯罪都不適用累犯加重規定,會讓想要遏阻的嚴重犯罪達不到遏阻效果,大法官應該是希望立法院趕緊修法,針對累犯部份去調整,才能補救此問題。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修法期間為2年,已將第775號解釋相關資料交由主責的檢察司同仁,同仁將著手就刑法47條第1項規定內容進行研究修法;至於刑法48條更定其刑部分,因今起失效,檢察官若發現判刑定讞的累犯,將不會向法院提出聲請進行「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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