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談不攏!渣夫硬上老婆挨告 辯「固定行房」方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有碩士學歷的男子前年談離婚時,與妻子起衝突,憤而壓制她的雙手性侵得逞,3天後再談,又因條件談不攏,咬傷妻子左手臂,事後挨告性侵、傷害。儘管男子辯稱,是夫妻結婚多年來行房的「固定方式」,完事後還一起洗澡,但台北地院認定,妻子非自願行房,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16年5月已協議離婚,但因小孩監護權,及未來家庭經濟分擔還沒談攏,遲未辦理離婚登記。2017年10月6日晚上11點多,2人又在松山區住處討論離婚細節,一言不合,丈夫以強暴手段壓制妻子的手腕,性侵得逞;3天後,9日凌晨,2人又大吵一架,丈夫推倒妻子,咬傷她左手臂,將她壓制拖行到房間。6歲兒子聽到媽媽尖叫聲跑來看,丈夫還恐嚇說「你如果報警,就再也看不到爸爸了」,妻趁機打電話叫女密友報警,警察到場才停止。

▲丈夫因爲離婚條件談不攏,性侵妻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丈夫否認犯行,辯稱與妻結婚10多年,生活及性事都有固定方式,常床頭吵、床尾和,性行為當天,是妻子引導他觸摸胸部後,進一步發生關係,性事後還共浴,甚至抱著他睡覺。另外,是2人討論離婚條件時,妻子情緒暴走,他擔心影響鄰居,把妻子從椅子上抱回房間,一不小心跌倒摔傷。

法院根據2人LINE對話紀錄、妻子女密友證述,認為丈夫所辯都是卸責之詞,因雙方和解,依強制性交,判3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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