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追到手卻不離婚「別計較名分!」 無辜小三獲賠10萬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原已論及婚嫁的花花(花花),遇上已婚的江姓男子對她展開死纏爛打地猛烈追求,相信對方的承諾,因此與男友分手,甘願成為小三,未料,江男卻以「別計較名分」為由拒絕離婚,氣得花花一狀告上法院求償,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江男侵害情節重大,判賠10萬元。

花花表示,2014年間與江男因討論共同居住的社區公共事務因而相識,他隨即對她展開追求,她考量對方當時還有婚姻關係,而且自己本身也有論及婚嫁的交往對象,因此多次表示拒絕。

江男卻以「與配偶感情不佳,即將離婚」、「希望你不要與他人結婚」、「我是真心以結婚為前提,願共組未來家庭」說服她,如果不理她,動輒就罵「心腸狠、壞心、殺人」等語;江男甚至還以自殘威脅,還到她住處狂按門鈴、或將她機車安全帽拿走,不讓她出門工作,因而誤信江男是真心喜歡自己而瘋狂,在不得已情況下交往,並與男朋友分手。

未料,江男根本沒有處理離婚等相關事宜,且為了滿足個人私慾,還使用手段及謊言,使花花相信要共組家庭,而當花花投入情感後,卻又以「不要計較名分」拒絕離婚,更翻臉威脅不得告訴他人。花花不滿江男讓他錯過姻緣,甚至破壞她耕耘12年的工作,氣得告上法院,請求70萬元精神撫慰金。

江男供稱,和花花相處長達15個月,基於互相喜歡而發展,絕無強迫、欺騙;且花花一開始知他已婚,也從未告知自己有離婚,他因考量家庭因素而做出分手抉擇,是花花心有不甘才挾怨報復。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江男自知已婚,本有忠於婚姻義務,竟為了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以巧言飾詞不當追求花花,還死纏爛打、以自殘威脅、長時間以文字訊息連續傳送轟炸、至花花住家及工作處所門口站崗糾纏、指責花花不守信用選擇斷離不正常關係、阻擾她與異性約會交往等不正方法,侵害原告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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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江男侵害情節重大,判賠1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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