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深夜見妙齡女落單拐至貨櫃屋 囚3天強行性侵她4次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深夜在雲林斗南火車站見到一名20多歲的落單女子小琳(化名),遂上前假裝好意關心,聲稱要提供住的地方給她,卻將小琳騙至一處農地貨櫃屋,3天內強行性侵她4次得逞;台南高分院將張男以觸犯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男子假意關心落單女子,卻趁機騙至貨櫃屋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年逾60歲的張男有2度性侵身心障礙女子紀錄,張男於2016 年1 月16晚間11時許,在雲林斗南火車站前,看到小琳獨自一個人,就假裝好心的上前表示要帶她回家先休息一晚,明天再帶她到警局,由於小琳與媽媽吵架後負氣離家,身上僅有98元,她因下車後漫無目的,迷路不知該去何處,且已是深夜時分又遇到下雨,於是她便跟隨張男前往農地旁的貨櫃屋睡覺;未料,張男凌晨2時許,卻突然強壓在小琳身上,不顧小琳的反抗下,強行性侵得逞,由於張男曾出言威脅,甚至曾在酒後情緒不穩揮舞鐮刀,並將她反鎖貨櫃屋中,以致患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她完全不敢求助,張男從17日凌晨至19日為止,對小琳4度強行性侵得逞。

張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小琳「歡喜甘願的」,指小琳因為到公園看到有人帶著小孩覺得可愛,所以「叫我跟她生一個小孩」,他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將張男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共4罪,分別判處6年8個月徒刑,張男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經二審法官審酌,認為張男的犯罪手段雖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但張男僅以身體力量壓制,並未使用其他暴力,或是高度強制手段,故認為張男的犯罪手段尚不符從重量刑,因此撤銷一審原判決,將他依強制性交罪4次,各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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