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幼女亂大小便!爸爸把她打到死 高院籲大家:雞婆一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38歲的黃姓父親,跟小3歲的妻子育有2子1女,其中,5歲小女兒有隨地大小便的問題,夫妻倆多次告誡卻沒見改善,竟輪流拿衣架、抓癢棒將小女兒活活打死;黃姓夫妻到案後堅稱是過失、非故意。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13)日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10月,全案可上訴。法官語重心長呼籲,民眾發現有幼童受虐應「雞婆」一點,撥打113保護專線,落實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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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當時被父母帶到急診室畫面。(圖/資料照)

法院調查,黃男僅因不滿年僅5歲的女兒隨地便溺的習慣,屢次勸誡仍沒看到改善,竟多次毆打女兒,於2017年11月初、同年12月2日至9日、同月14日晚間多次持衣架、不求人抓癢棒等,朝女兒頭、腳等處打,打到頭部受傷結痂、兩條小腿內側瘀青;同月16日晚間,黃男又因女兒便溺問題,再次拿衣架跟不求人抓癢棒打女兒,女兒被打到背、腰、臀部皮下出血、兩條小腿瘀青了,黃男都沒有帶去就醫,直到翌日下午2時許,女兒休克,才送醫救治,但仍不治死亡。經檢察官據報相驗,因而查出此事。

黃男坦承傷害致死犯行,但矢口否認有凌虐女兒的主觀犯意。法院根據相驗、解剖報告,得知女童身形顯較同齡兒童瘦小,營養狀況顯然不良,黃男卻在長達1個多月的期間內,多次毆打女兒,最後招致女兒死亡,已非一般懲戒、管教可比,有凌虐、妨害女兒身體健全發育的行為。

高院審酌,黃男是死者的父親,本應保護女兒並善盡教養義務,僅因女兒年紀小、欠缺自理便溺能力,不循醫療、社福等管道求解決,反而用達到凌虐程度的暴行來管教;又考量黃妻及大兒子都替黃男求情,希望判輕一點,考量一審量處9年10月,量刑並沒有逾越法定刑度,也沒有明顯過輕,認定檢方及黃男上訴都沒有理由,因此駁回。

高院法官呼籲,主管機關從速修訂刑法286妨害幼童發育罪,儘速補破網,讓虐童致死傷與一般的傷害致死傷有區別,法官量刑上也可以有不同的判斷。至於黃妻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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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當時被父母帶到急診室畫面。(圖/資料照)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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