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科名涉貪汙遭羈押禁見!檢續查行賄對象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貪汙案,新北地院以涉案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15)日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分別以新台幣200萬元至10萬元交保。檢方將續查行賄對象,及有無其他公務員涉案。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貪汙案。(圖/翻攝自陳科名臉書)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壓,協助建商加快取得建築執照,換取建商委託清運土方。新北市府環保局徐姓清潔隊員,過程中也被查出涉嫌圖利某土方公司,多次放水未開罰單。

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複訊後,以涉犯貪汙重罪,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陳科名等5人。

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今日凌晨與上午分別裁定陳科名羈押禁見,徐姓清潔隊員以15萬元交保,與陳科名有關的插股土方公司蔡男200萬元、張男、顏男各10萬元交保。

法院裁定認為,陳科名雖否認收賄、圖利罪嫌,但身為新北市議員,有審核新北市府預算案及監督施政的權限,對工務局行政人員的職務行使有實質的影響力,藉由催辦審照、協調停車位等事項,可讓建設公司因此加速取得相關證照獲得利益。

法院認為,建商因此願意在未經比價或甚至明知陳科名報價高於行情,仍將工程給陳男所指定的廠商承包,陳科名再從中獲取業務獎金、顧問費、股利分紅,因此認定其犯嫌重大。

法院裁定表示,檢方蒐證的監聽譯文顯示,廠商因與陳科名有長期配合關係,且陳男現在仍是新北市議員身分,政府行政人員、廠商對陳男有一定的敬畏。且部份廠商在偵訊時,附和陳男的說法都稱是經過比價才讓被告指定的廠商得標,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陳男有與其他共犯或證人勾串、湮滅罪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至於徐姓清潔隊員,法院審理認為,檢方聲請書佐證犯圖利罪嫌疑重大,他對究竟受何人指示不要對違規廠商開罰單,前後供述不一。檢方持續調查所蒐證的監聽中,所提到的對象都尚未到案,本案是否有新北市府其他局處單位公務員涉案仍有待釐清。

法院認為,徐男有串證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諭令以15萬元交保,但交保期間,必須對案情保密,不得與共犯或證人聯繫。

至於土方公司顏男已坦承犯罪,他以前也因其他案件不堪施壓而更改供詞,或湮滅事證。本案監聽的商討案情之對象都尚未到案,是否有其他單位公務員涉案有待釐清,諭令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

被告蔡男否認涉案,但檢方監聽譯文、行動蒐證中所提及對象、行賄對象都尚未到案,本件收賄案遭查獲後,蔡男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某人,有事實認為他有串證之虞,諭令以新台幣200萬元具保。

被告張男雖否認犯罪,但案件中行賄對象尚未到案,法院裁定10萬元具保期間,要求對案情保密,不得與共犯或證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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