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公社貼文批女房東是「張淑晶NO2」 男房客險GG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金姓男子,因養狗遭鄰居檢舉而遭林姓房東要求搬離,雙方因押金等問題多次發生糾紛,金男不滿林女並非使用本名與他簽約,甚至還找來妹妹及妹婿對他恐嚇,因此在爆料公社上張貼有林女相貌的影片並稱其為「張淑晶NO2」,林女發現後憤而向金男提告,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金男並非杜撰不實內容,且行為並未違法個資法因此將金男處分不起訴,至於林女妹妹、妹婿恐嚇部分檢方同樣認為罪嫌不足,一併不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金男向林姓女房東承租新莊區一間出租套房後,因養狗問題遭鄰居抗議,而被林女要求搬離,金男不滿雙方對於提前解約扣減押金意見相左而多次爆發衝突後,林女找來妹妹、妹婿再次要求搬離,因此在去年7月21日晚間,將攝有林女相貌的影片貼上爆料公社,並貼文指「先被黑衣人恐嚇,然後房東不歸還押金,也不給我租賃合約」、「張淑晶NO2」等語,林女得知後憤而提告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金男則反控林女妹妹、妹婿恐嚇。

金男開庭時辯稱,林女承諾他不收去年7月租金卻又在事後反悔,且發現林女簽約時並非使用本名,再加上林女並未給他任何契約書,認為自己的處境與張淑晶的房客相似,才會在爆料公社中PO文。

檢方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確實因押金、租賃契約而發生糾紛,難以認定金男有杜撰不實、惡意詆毀林女,而且所為也與個資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將金男不起訴處分;至於林女妹妹、妹婿恐嚇部分,檢方也認為罪嫌不足,一併予以不起訴。

惡房東張淑晶再出庭 態度囂張遭法官訓斥

▲金男在爆料公社貼文指林女是「張淑晶NO2」挨告,後經檢方審理處分不起訴;圖為張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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