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虐我XX嗎?男嫖妓殺價送蛋捲 挨罰竟辯:我是抖M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12月間,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跟一名許姓女子約好性交易,原本雙方訂好交易時間為50分鐘、金額1500元,後來只做了30分鐘,楊男因此只付了許女1000元,許女事後不滿用電話質問,還說「我幫你口愛還盡力來滿足你,結果你是怎麼回報?」楊男竟回答「1000啊,30分鐘,還送你一盒蛋捲。」許女因此氣到報警,不料楊男之後提告抗罰,還向法官辯稱「我是抖M」,但法院認定2人確實有性交易,裁定異議駁回。

性交,性交易,賣淫,流鶯,情色,性侵(圖/翻攝JK論壇)

▲楊男想殺價送蛋捲,挨罰竟辯:我是抖M。(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楊男於去年12月19日,透過手機通軟體連絡上許女,2人相約要性交易,楊男還在訊息裡表示「那你可以虐我的XX嗎?」許女回答「是可以,你不會痛嗎?」之2人約好交易時間為50分鐘、1500元,不過事後許女卻不爽,傳訊息質問楊男怒斥「我幫你口愛盡力量滿足你,你是怎麼回報?」」楊男回說:「1000阿,30分鐘,還送你一盒蛋捲。」許女不滿楊男說好1500元卻只付1000元,通知警方前來逮捕楊男,警方搜出楊男、許女手機對話紀錄,認定雙方確實約定性交易,裁罰楊男3000元。

但楊男事後又不服處分,向台北地院提出異議,他辯稱沒有與許女性交易,還解釋對話紀錄中所提到「虐我XX」,表示「我是抖M,意思就是喜歡被罵和被欺負,所以我才叫她虐待我。」但法官認為,2人的對話紀錄顯示楊男、許女有達成性交易合意,且警方介入後,楊男甚至還請員警幫他向許女討回交易金額1000元,可見確有性交易行為,認定警方裁罰合法,楊男異議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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