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捏幼女「乳頭」31次!狼父辯叫她起床!僅判32個月?

記者蘇怡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40多歲的狼父阿明(化名),不但趁女兒熟睡時撫摸胸部,還揉捏其乳頭達31次,時間則從國小三年級到國中一年級,檢方認定阿明罪行重大,依乘機猥褻罪將他起訴後,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21次、對少年乘機猥褻罪10次,今宣判每罪各處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8月。全案可上訴。

襲胸,猥褻。蘇怡璇攝影

▲狼父深夜偷捏女兒乳頭達31次遭判刑2年8月。(示意圖/無關當事人)

據了解,阿明與妻子育有1女,兩人因故離婚後,女兒輪流跟父母居住,從2012年到2017年6月間,阿明趁女兒睡著時,屢次將手伸進女兒衣服內,撫摸胸部或揉捏乳頭,藉以滿足性慾,女兒選擇隱忍不發,以為只要裝睡就沒事,直到她搬去與母親同住,兩人又因細故爭吵,對著媽媽大吼:「你都不懂我承受什麼樣的痛苦」,母親驚覺有異,女兒才說出,被父親揉捏乳頭。全案才因此曝光。

阿明應訊時坦承犯行,大約每個月1次的頻率,但他辯稱,揉捏女兒乳頭是為了叫她起床,才跟對方鬧著玩;但這樣的說法,並不被法官採信,因為,猥褻女兒的時間,均是在女兒熟睡的深夜,根本沒有催促女兒起床之必要,顯然阿明是在瞎掰卸責。加上狼父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能取得女兒諒解,難認有悔意。但因為狼父並無前科,加上還得扶養爸媽,如果31次犯行都以累加方式計算刑度,處罰刑度顯超過其行為的不法內涵,會違反罪責原則,因此判合併應執行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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