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他吃掉12歲女網友!她自覺對不起家人曝光過程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24歲的藍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藍男明知道少女未成年,仍帶她返家發生性行為,少女事後認為自己沒有好好珍惜身體,告訴家人整段經過,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該名藍姓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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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衝動⋯他吃掉12歲女網友!她自覺對不起家人曝光過程。(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藍姓男子2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才12歲的少女,年輕氣盛的他,將少女帶回家,在女方半推半就之下,兩人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自認對不起家人,對家長坦承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家長帶著少女報警後,藍男與對方達成和解。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藍男坦承不諱,也與少女、少女家人達成和解,考量他還年輕,未來是開創前途的重要階段,因此判他1年6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需到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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