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來也照樣接客! 惡質情侶強逼14歲少女賣淫遭重判

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劉姓男子與其女友,僅因缺錢花用,竟要求女友的14歲姪女寧寧(化名)3度下海賣淫,期間更不顧寧寧生理期,在飯店內2度性侵寧寧得逞,全案直到社工發現寧寧悶悶不樂,追問之下這才曝光,基隆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性剝削等罪嫌,重判劉男與其女友10、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在105年間,得知女友的姪女寧寧因父親長期酗酒且酒後情緒不佳,而被社會局安置於寄養家庭,後轉往其他社福機構安置,在缺錢花用下,竟由女友以姑姑的身分,申請外出與親友團聚,卻趁機透過「UT聊天室」刊載性交易訊息,從中媒介寧寧與尋芳客分別以1萬元與6千元為代價,2度完成全套性交易。

情侶倆食髓知味,在107年間,不顧寧寧正值生理期,仍壓低價碼,以2千元為代價,媒介寧寧與另名男子進行全套性交易;未料,劉男竟又趁著寧寧接完客後,強脫她褲子接連2天性侵得逞;社工人員事後發現寧寧始終悶悶不樂,追問之下這才揭發劉男與女友惡行,憤而報警提告。

基隆地院認為,劉男與女友正值壯年,卻不思正軌賺取金錢,明知寧寧未成年,仍從中媒介與3名男子進行性交易,對於寧寧的身心影響甚鉅,更損害社會善良風俗;此外,劉男2度性侵寧寧,足見他漠視法律規範與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寧寧難以抹滅的陰影。

法官審酌,劉男與女友犯罪後一再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不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強制性交罪重判劉男與女友各10年、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性侵,猥褻,虐童,戀童癖,家暴,小孩,獸父,狼父(示意圖/Pixabay)

▲基隆地院重判劉男與女友10年、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Pixabay)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見證女同志婚禮 《全明星》鄭靚歆帶德國妻放閃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賴清德、蕭美琴520就職典禮節目及主持人發布記者會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