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少女瘦身遭揉胸舔下體 推拿師:女客要求不得不配合

記者陳怡靜/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17歲少女小婷(化名)因車禍後尾椎不舒服,去年4月經父親友人介紹,前往後龍鎮找50歲的張姓推拿師按摩調理,未料張男不僅要求小婷將外褲、內褲脫至大腿處,還對其摸胸、舔下體等,小婷反抗拒絕,張男竟還說「讓叔叔爽一下好不好!」,小婷嚇得奔逃返家,並向家人告知其遭遇,家屬憤而提告;張男到案後,竟還辯稱「有時候會有女客要求吸吮陰部,不得不配合!」;苗栗地方法院將張男依強制猥褻罪,判9月徒刑。

▲推拿師趁按摩竟對少女揉胸還舔其私處。(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少女小婷去年4月間因車禍感到後尾椎不適,之後在父親友人的慶生會上結識張男,小婷當天便在父親陪同下前往張男的工作室按摩治療,小婷連續3天前往按摩、整骨等,但未料在第4次治療時,張男卻對她伸出狼爪。

小婷指控,張男以幫忙做瘦身按摩為由,要求她仰躺將外褲、內褲脫至大腿處,按摩過程中張男則不時觸碰到她的胸部及陰部,甚至用嘴巴吸舔她的私處,並搓揉她的胸部,還說「這個好」、「讓叔叔爽一下好不好!」等語,她幾度抗拒將張男推開,但張男仍強行將她壓住,直到手機傳來訊息,這才趁隙逃回家,小婷的父親得知後,氣得上門理論,並怒甩張男一巴掌,隨後便報警。

庭訊時,張男否認犯行,指進行按摩時脫掉衣服是為了要順利推拿,且都會經過當事人同意才做下一步的動作,並辯稱當天小婷的外褲、內褲都是穿著的,他按摩是過程中不小心碰觸到其私密處;張男還聲稱,有時候會有女客人要求推拿師吸吮女客人的陰部而不得不配合,他則忘記小婷有沒有這樣的要求,有可能是因按摩時臉太靠近小婷的身體,這才讓她誤會,甚至還質疑是對方引誘他。

法官審酌,小婷與張男並無冤仇,且張男只要問及關鍵部份就以「忘了」推託,且彼此僅相識4日,加上彼此年齡相差甚距,小婷應無主動委身尋求親密關係之可能,故不採信張男的辯詞,但法官考量張男可能不知少女尚未滿18歲,且張男自述罹患糖尿病、割包皮後的傷口久未痊癒等狀況,以及月收入僅約2萬元等,因此將張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9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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