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被男友好兄弟硬上 這鄰居超正義…色狼下場慘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前科累累的黃姓男子,日前被好友女友「小珍」(化名)指控,黃男凌晨「裝可憐」,藉口與妻子吵架、欲找人聊天為由,騙小珍開門後,在她出租套房性侵得逞,黃男事後否認性侵,辯稱「兩情相悅」;不過小珍的男鄰居證稱,清楚聽到她叫喊「不要」。高等法院審理後,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5月徒刑。

哭泣、憂鬱、流淚、悲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珍遭到黃男性侵得逞,法官判黃男3年5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7年7月14日凌晨1時,黃男心懷不軌,向好友的20歲女友小珍表示,因和太太吵架,心情糟透了,想找她聊天;小珍不知如何拒絕,只好答應,黃男隨即趕抵她位於桃園市頂加的分租套房。

黃男進入套房後,即向小珍借用廁所,不久,黃男竟以浴巾圍著下半身向躺在床上的她求歡。小珍受到嚴重驚嚇,大聲喝斥「不要」來拒絕黃男,但黃男使出蠻力性侵得逞,並要求小珍和他進入浴室內沖洗全身,以免留下射精的證據,直到清晨近5時才離開,小珍事後驗傷提告性侵。

法官庭訊時,黃男辯稱,性交是兩情相悅下發生的,「不算用強的啦」,還強調「若一個女生堅持的話,要如何性交?」;小珍則拿出兩人事後通訊軟體對話,指控「我一直說不要,沒有嗎?」、「是你要得到,你以為會沒事嗎?」等內容;更重要的是小珍分租套房的鄰居江男證稱,當時被小珍的套房聲響吵醒,清楚聽到小珍喊說「不要」,至於其他對話,聽不太清楚。

高院依小珍鄰居證詞、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據,認定黃男性侵小珍的事證明確,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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