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費由團員分攤 內政部:「未說明裁量標準」不用賠

記者賴建志、呂彥/花蓮報導

山難搜救費用死者無法求償,改向團員要求分攤。去年山難頻傳,花蓮消防局動用大批人力救人,其中3個案子開出249萬搜救費,要其他團員平均分攤。但內政部認為,要求分攤的裁量基準並沒有說明,加上法令傾向用保險來分攤,所以裁定其他團員不用賠。

249萬山難搜救費要團員分攤 內政部撤處分

▲花蓮去年山難頻傳。

直升機前往山區救援,無奈找到人卻成了冰冷遺體。去年山難頻傳,花蓮消防局動用大批人力救人,其中3個案子開出249萬搜救費,要其他團員平均分攤,內政部最後裁定不用賠。 

249萬山難搜救費要團員分攤 內政部撤處分

▲花蓮消防局動用大批人力救人。

去年2月份,王姓山友和團員到花蓮登山,沒想到在八通關古道土葛崩壁附近,海拔約1400公尺處摔落山谷,當時出動直升機搜救不易,改以搜救隊持續搜索。這一趟救援花了144萬,除死者之外,其他5名團員需分攤近29萬;同個月八通關另一起山難搜救費92萬,除死者外其餘6名團員每人需分攤15萬;4月份馬博拉斯橫斷山難搜救費近12萬,10個人也要分攤1萬多塊。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吳兆遠:各配合搜救單位在函文給本局,由本局統一匯整之後,對於違規者做收取的動作。」

249萬山難搜救費要團員分攤 內政部撤處分

由於花蓮消防局是根據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命令團員支付,但經過訴願後,內政部認為消防局沒有說明需要分攤的裁量基準是什麼,再加上條文中傾向用保險來分攤,而不是團員,所以撤銷消防局3件處分,消防局正在研議是否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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