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小二男童到陽台午休 老師遭判拘役50日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因午休時間不睡覺干擾其他同學,李姓女班導師於是罰他獨自搬椅子到陽台午睡,男童還因此被其他同學嘲諷,導致男童罹患「其他特定的創傷和壓力相關障礙症」,男童媽媽事後得知此事,憤而向李女提告;新北地院審酌,李女共罰男童15次睡在陽台,因此將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男童因被老師罰到陽台午休,而罹患其他特定的創傷和壓力相關障礙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李姓班導師從2014年10月間開始,因發現男童經常在午休時間沒睡覺,還干擾其他同學,遂於每週二上全天課的午休時間,便命令男童自行搬椅子到陽台處午睡,共計有15次;直到隔年3月間,男童媽媽到學校參加家長日時獲悉此事,發現兒子不僅被老師標籤化,就連同學也對兒子嘲諷「趕快回去睡你的陽台」,讓兒子因此受到創傷,憤而向老師提告並求償。

李女到案後辯稱,因男童午休期間會去抓同學的眼鏡,或是吃媽媽準備的點心等行為,干擾到其他同學午睡,而男童自己也睡不好,於是才會問男童要不要到陽台冷靜一下,而男童到陽台午休後還真的就能睡著,並指稱讓男童到陽台並非是處罰,只是為了讓男童能有空間,在短時間進入休息狀態,並無不當之處,且校內其他老師亦是如此使用陽台,其他被隔離的學生也未因此出現精神疾病。

新北地院審酌,據醫院鑑定結果顯示,男童罹患「其他特定的創傷和壓力相關障礙症」,與李姓班導師不當管教的過失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將李女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而民事部份,於去年7月間,法官判校方必須賠償男童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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