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做2次!小三變心另結新歡 人夫逼簽性愛合約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屏東縣1名江姓人夫,先前與高雄市女子小倩(化名)分手後,竟逼對方簽下性愛合約,內容載明每月性交2次;去年9月間,江男發現小倩另結新歡,先密集打電話及傳訊騷擾,再到她男友臉書張貼裸照後秒刪,不斷脅迫對方滿足他的需求,最後小倩受不了而報案;橋頭地院認為,兩人鬧翻前互動如情侶一般,遂依強制罪判江男1年6月徒刑,至於強制性交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部分皆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小倩指控,2017年12月間,她與江男協議分手,對方卻一直糾纏不清,隔年5月間,江男以散布性愛照片為由,恐嚇她簽下性愛合約,她知道對方握有許多性愛照片,不得已只好簽約,被迫與江男發生性行為;但她曾向許男表示,倘若關係繼續發展,江男就必須與妻子離婚;她也曾提及不想再履約,但遭到江男嚴詞拒絕。

小倩還說,去年9月間,江姓男子疑似不滿她另結新歡,從8日到11日這段期間,江男瘋狂打電話及傳訊息給她,還要求她即時接聽來電,或限時內立即回撥,否則將到她男友臉書張貼性愛照片,她只好回覆「我對不起你,我會做好淫蕩的女人滿足你」等字句,卻悄悄打電話報警處理。

檢警隨即前往江男住家搜索,並查扣手機通聯記錄及對話訊息,亦搜出兩人的性愛合約,內容提及「每一個月陪伴你兩天滿足你一切的慾望」、「把你當做第二個男人」、「只要我方便有空時,常說色色的話挑逗你,會傳你最愛的身體照」、「除了有婚約的先生和你我不戴套」等字句,江男亦在合約中承諾不會干預她的感情世界。

檢方認為,小倩被迫嘿咻至少10次,遂依強制性交、散布猥褻物品及強制等罪起訴江男;江男應訊時表示,小倩認為自己沒名分,多次要求他快點離婚,他也向妻子提起此事,後來小倩卻說不要這段感情,但他與妻子感情已經破裂,她也基於補償心態才簽合約,後來2人性行為均是你情我願,出遊時還一起刺相同圖案的刺青。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小倩僅保留兩人鬧翻的內容,無法證明簽約時違反意願,而且兩人分手後,她與江男出遊彷彿情侶一般,還把江男送她的手鍊拍照上傳臉書,因此認定江男罪證不足;去年9月間,江男曾到小倩男友臉書張貼裸照後秒刪,再將截圖傳送給她,由於無人看見裸照,亦無從認定有散布意圖。

但同年9月8日到11日,江男狂打電話及傳訊息,要求她立即回電並照做要求,此舉僅構成恐嚇罪;法官認為,江男威脅對方會外流性愛影片或照片,逼迫小倩遵照他意思做事,亦未理性處理兩人關係,以近乎控制慾的激烈方式犯案,考量雙方並未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罪判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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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強迫小三簽下性愛合約並嘿咻10次卻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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