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女友控性侵 男辯稱:「只是跟以前一樣」 最後逃制裁

記者呂品逸/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與女友在去年7月分手,但分手後兩人仍有往來,沒多久男子就遭前女友控訴性侵,但男子到案後極力否認,辯稱兩人「只是跟以前一樣」檢方在調查也發現,女方不僅隔了一周才驗傷,更曾在分手後傳訊給男方稱:「我變成你的炮友喔」、「「好啊,反正我也想要」等語,認為男方說法可信,最後不起訴處分。

性交,性侵,性愛,家暴,愛愛,少女(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小君控訴遭林男性侵,但林男最後未被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家住宜蘭的林姓男子與前女友小君(化名)在去年7月時分手,但小君控訴,去年9月某天,林男在她的租屋處性侵她,事後小君也打電話給現任陳姓男友哭訴,並跑到礁溪協天廟拜拜,還向廟公稱遭前男友性侵,然而她是發過後一周,才鼓起用氣到醫院驗傷。

警方約談林男到案,他強調絕對沒有性侵,當時只是像以前一樣和小君發生性關係;檢方傳喚廟公,廟公供稱當天小君的確有到廟裡,但僅說和前男友發生了一些事,並未提到被性侵;檢方也檢視小君到醫院的驗傷報告,裡面記載小君胸、腹並沒有明顯外傷,且事隔多日才驗傷,醫院也無法採集到體液

檢方同時調查到,小君與林男分手後,曾傳訊息給林男稱:「我不否認我還愛你我就要你這件事」、「我變成你的砲友喔」、「我們只是各有需求」、「我需要休息,比較想要你陪我一下」等語,認為林男所說並非無據,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實他性侵,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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