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別亂摸!工讀生遭店長「摟腰」示好?她怒調監視器提告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2月間,台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在台北地下街某店內擔任工讀生,某日她在店內低頭彎腰填寫資料,卻遭陳姓店長伸手摟腰,小芳事後感覺很不舒服,將此事向同事抱怨,並詢問店裡的監視器有無拍到陳男性騷擾畫面,同事確認之後,立即將影片傳給小芳當證據,小芳於是報警提告,陳男到案之後否認有性騷擾意圖,還強調當時是用手「搭」在小芳腰部,而非摟腰,但台北地院仍將他判刑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示意畫面,熊抱,性騷擾

▲性騷擾示意圖。(圖/資料照) 

據了解,當時小芳在店內彎腰填寫資料,卻遭陳男伸手環住左腰部,因此讓小芳感到不舒服,向同事求助之後,取得店內的監視器畫面,報警向陳男提告。陳男雖然駁斥當時僅「搭」在小芳腰部,認為是「表示友好」的方式,認為並無性騷擾意圖,被檢方依法起訴。而法官認為,正常禮儀下,女性腰部不會任由他人隨意不當撫摸,而摟抱撫摸腰部帶有性含意、性暗示、挑逗、調戲意味,如果未經本人同意而就亂碰,足以引起嫌惡之感,因此將陳男判刑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高院也曾判決過類似案件,一名女子遭男方摟腰長達10秒,期間還被2度搭肩,但高院審理時認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碰觸胸部或臀部等「身體隱私處」才是性騷擾,腰部難和胸部等量齊觀,因而判無罪確定;台北地院承辦法官則認為,腰部也是身體隱私處,陳男對女方所做之事,屬於偷襲性、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因此足以引發不舒服感覺,依照社會通念就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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