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惹毛醋男友!皮帶怒抽她屁屁又「床戰」 事後挨告GG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母湯喔!去年5月間,新北市一名33歲的湯姓男子,與同公司的20歲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某日他要求女友留宿,2人因此在湯男租屋處嘿咻,不過隔天清晨,小美卻收到訊息急忙回覆,湯男詢問得知是女友的「曖昧對象」所傳,一時醋勁大發,竟拿皮帶痛抽小美的臀部、手腳,導致對方紅腫瘀青,甚至還拿磨刀棒出來恫嚇,經過一番安撫之後,湯男情緒才逐漸緩和,於是2人又回到床上發生第2次性關係。不過之後小美卻提告湯男性侵,經法院調查,小美事後曾傳訊息給湯男,像是「想陪老公睡覺」等訊息,認為性侵罪證不足,僅有小美單一證詞,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湯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偷情,外遇,通姦,偷吃,性交(圖/記者 林盈君攝)

▲男子事後挨告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湯男到案後表示,當天他要求小美留宿,她一開始先是拒絕後又同意,2人當晚在住處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但隔天清晨,他卻發現小美在跟「曖昧對象」傳訊,所以氣的拿皮帶抽打小美,但否認有性侵,之後2人又和好回到床上睡覺,上班前又發生第二次性關係。湯男表示,小美是因為被父親發現2人交往,逼不得以才提告性侵;而小美則表示,當天被湯男要求留宿,她本來拒絕,但卻遭湯男強拉進屋、強吻,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時,她也有說不要,遭對方毆打後,她極力安撫對方,才發生第二次性行為,強調並非自願發生關係。

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2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前,就有愛撫、親吻,難以認定是否有性侵情事,且第二次性行為時,小美也有安撫、擁抱湯男,所以難以確認是否違反女方意願,再加上小美事後曾傳訊給湯男,表示「可以跟老公在一起很久嗎?」、「想陪老公睡覺覺」,還說「如果被(父親)知道我們還有聯絡,那真的死定了」等語,認為性侵僅有女方單方面證詞,因此僅依傷害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考量湯男坦承犯行,但未跟對方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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