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對警「開咬」卻判無罪?!警政署:將請檢方上訴力挺執法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新莊一名楊姓騎士沒戴安全帽上路,遇到警方盤查不但口出惡言,還咬傷警員手部,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警方當時盤查不是為了要開罰單,騎士沒有酒駕或通緝嫌疑,依法也不能盤查,因此判騎士無罪。但這樣的判決讓好多人替警察抱不平,其中警政署直接發表聲明:員警著制服執行公務,就是代表國家公權力,面對治安狀況瞬息萬變,為預防及發現犯罪,依法盤查並無不當,將建請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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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對警「開咬」卻判無罪?!警政署:將請檢方上訴力挺執法。(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員警,107年7月31日凌晨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發現楊姓民眾於深夜騎乘機車未載安全帽,行車不穩且行跡可疑,懷疑涉有酒後駕車或其他犯罪之嫌,進行盤查係屬依法執行公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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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對警「開咬」卻判無罪?!警政署:將請檢方上訴力挺執法。(圖/翻攝畫面)

員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客觀事實、專業判斷,認有上揭犯罪疑慮,依法予以查證身分,係合法執行職務,犯嫌當場拒絕查證身分,員警在現場無法續行查證,遂使用強制力帶回勤務處所,過程中遭受犯嫌傷害(咬傷)、公然侮辱(罵三小啦),造成員警眼鏡損壞及警用小電腦破裂。經檢察官以涉嫌妨害公務依法提起公訴,惟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警政署表示全力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嚴正執法毋須退卻。本案員警執行巡邏勤務,面對治安狀況瞬息萬變,為預防及發現犯罪,依法盤查並無不當,將建請檢察官上訴。警政署強調,員警著制服執行公務,係代表國家公權力,呼籲民眾對於警察執行公務應全力配合與支持,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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