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揚言告到底!律師:民事可求損害賠償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劉喬安不滿遭到設局偷拍,不只寫下千言書,還揚言要提告。周刊是否涉及妨害秘密?律師表示,關鍵是要「無故」。周刊是為採訪蒐證?理由正不正當?當事人有沒有新聞價值?還有很大定義空間,而13年前週刊也因為偷拍小S泳池趴吃官司,同樣都是未經他人同意侵害隱私,週刊最後敗訴。

一陣天旋地轉鏡頭喬正,就像寫好的劇本,劉喬安走進房間後的一舉一動無所遁形。

影片內容只議價沒交易,劉喬安頂多觸犯社維法罰3萬罰緩,倒是她大呼被周刊設局,表示要提告!律師王志超:「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必須是無故,無故的意思就是,你沒有正當理由去做這件事情就會構成犯罪,因為他不是偵查犯罪機關,所以他沒有這樣的權限可以去竊入非公開的活動。」是無故還是為採訪蒐證,對象是否有新聞價值,在刑事上還有很大定義空間。

然而報導一連串發酵,劉喬安感情家庭工作全被起底,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明顯受到侵害。律師王志超指出:「這部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去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因為她的人格權受到侵害了,她有可以去請求到一個適當且合理的賠償。」

周刊13年前偷拍小S等人的泳池趴遭告,周刊認為接獲線報不算無故,露天泳池不符非公開場合,但法官認為外面高牆樹木抵擋,就是不想讓人窺伺,還批記者逾越應嚴守規範,最後周刊敗訴遭判兩個月。

但不像小S是名人,劉喬安不但不是公眾人物,還是被釣魚設局,相同的是,周刊都未經同意侵犯他人隱私。如今類似事件上演,周刊手法再度惹爭議,現在也只能訴交給法律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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