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倒數⋯代僱駕駛「5問林佳龍」不排除發動公投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的為落實汽車運輸業真正分業管理,卻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不滿,爭議要點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被外界視為「Uber 條款」。隨著修法預告期進入倒數2天,今(25)日「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赴交通部前舉牌抗議,再次重申「5大訴求」,以及「5問」交通部長林佳龍,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再三強調「明絕不能公佈103-1惡法」,更指出目前已累積30萬人連署拒修法且「已達公投門檻」,若交通部仍執意修法,將不排除發動增修公路法34條,新增「網路多元小客車」之公投來表達強烈反對。

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計程車,交通部,林佳龍,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記者蕭筠攝影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赴交通部前舉牌抗議103-1修法。(圖/記者蕭筠攝影)

為解決「小黃」計程車、Uber生計問題,交通部決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引發反彈聲浪,後提出與Uber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可轉至「多元計程車」之對案,並依「現有牌照納管」,更強調交通部為因應Uber進入運輸業有3大鬆綁,包括汽車顏色、車資匯率、經營模式等,呼籲計程車、Uber、租賃車業者3方透過策略結盟、共享經濟,不過該建議不被租賃車業者、代僱駕駛接受,數度表達抗議,隨著修法預告期明日即將截止,今(25)日「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親赴交通部重申訴求,直喊「明絕不能公佈103-1惡法」。

 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計程車,交通部,林佳龍,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記者蕭筠攝影

▲自救會指出台灣的小客車運輸業真正主管機關是有財團撐腰的「全台計程車公、工、協會團體」。(圖/記者蕭筠攝影)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指出自交通部公告預告修法後,自救會不斷透過管道向政府相關單會提出抗議,無奈交通部僅有政務次長王國材出面聆聽,且4月21日上凱道抗議後,計程車更是不斷放出抹黑、謠言攻擊Uber平台、代僱駕駛及小客車租賃業,但其實台灣的小客車運輸業真正主管機關,不是交通部亦不是小黃司機,而是有財團撐腰的「全台計程車公、工、協會團體」,直言:「他們狹持真正的計程車司機大哥,只為讓資方說法合理化,通過惡法」,質疑交通部是否有將計程車司機能否過得更好視為最大考量。

自救會認為交通部只拋出一條路,就是「租賃車業、代僱駕駛轉至多元計程車方案」,可惜卻沒有相關配套作法,再加上多元計程車為失敗的產品政策,直言:「我們可以聽話去,去了以後活不下去,部長要不要負責?」並提出5大問題質問交通部長林佳龍,包括「這樣的修法到底是圖利財團,還是真正照顧小黃司機」、「部長看不見基層司機,真的知道開車的我們需要的是什麼嗎」、「一昧地逼我們去失敗的多元,難道運輸產業只容得下計程車嗎」、「這樣修法趕走新創、漠視不看30萬消費者連署,真的拿得到你要的選票嗎」、「這次修法,我們最憤怒且不能接受的是,政府不但說謊,還放任計程車團體抹黑、造謠,製造小黃司機和我們間的仇恨、對立,為什麼部長不能勇敢說實話」?

 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計程車,交通部,林佳龍,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記者蕭筠攝影

▲自救會不排除以公投方式修公路法34條。(圖/記者蕭筠攝影)

隨著修法預告期倒數2天,自救會重申5大訴求,包含要求交通部在明修法預告期滿,且未獲得共識前,「不得公告實施103-1法」;交通部須邀集修法相關人士,主導召開協調會進行討論;立即澄清網路叫車平台、租賃客車合作是合法的,並消弭小黃司機與平台代僱駕駛因政府放任、不作為,引起的仇恨及對立;呼籲所謂的「全台計程車公、工協會團體」自愛,並不要再放任小黃業者無限上綱的抹黑、誹謗,否則不排除對公務人員提出失職糾舉;以及目前消費者拒修法及車內實體、網路連署已累積超過30萬「達公投門檻」,若交通部仍堅持修法,「自救會將發動增修公路法34條,新增『網路多元小客車』的公投」。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