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討房產!男朝地政士潑酸毀她容 重傷害判6年半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因林姓女友跟土地開發公司的黃姓女職員有債務及土地糾紛,前年為了幫女友出氣,當著女友的面朝黃姓女職員潑硫酸,造成她全身32%嚴重灼傷,自己跟女友也都被硫酸波及受傷。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理由未違背法令或矛盾,今(1)日駁回上訴,依「重傷害罪」將廖男判刑6年6月、女友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全案定讞。

廖男為了替女友出氣,竟朝黃姓女地政士潑灑硫酸,自己也被硫酸潑到,還跑至附近派出所求救,警方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送辦(翻攝畫面)

▲黃女遭潑酸後隨即棄車逃離現場。(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60歲廖男、55歲林女是同居男女朋友,黃女是某土地開發公司的職員。因林女跟黃女有140萬借貸及土地糾紛,使廖男心生不滿,於2017年7月6日先將一瓶清洗魚缸的硫酸藏在車內,接著邀請女友一起去找黃女解決糾紛。林女開車搭載廖男到土地開發公司附近,也就是台北市民族西路187巷口,剛好巧遇騎車外出的黃女。林女把車擋在黃女的機車前,並揮手撥打黃女的安全帽,廖男則持硫酸從黃女後方潑灑,黃女感到背部灼熱,立即棄車往公司方向跑,廖男仍持續往黃女身上潑灑,導致黃女臉頰、胸部、四肢高達32%體表面積達3度化學性燒燙傷,廖男、林女也被硫酸噴濺受傷,廖男丟下女友逃逸,僅林女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2人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廖男辯稱,是臨時起意想教訓黃女,女友不知他有帶硫酸。歷審認為,廖男潑酸時並未喊叫要致黃女於死的言詞,且林女也被硫酸波及受傷,因此認定林女不知男友預謀潑酸,認定2人均無殺人犯意,依重傷害罪判處廖男6年6月、林女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廖男為了替女友出氣,竟朝黃姓女地政士潑灑硫酸,自己也被硫酸潑到,還跑至附近派出所求救,警方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送辦(翻攝畫面)

▲警方訊後將廖男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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