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小三愛炫私密裸照 渣男回頭找元配復合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王姓已婚男子,先前上網打電動時結識俞姓人妻,2人每晚組隊玩遊戲閒聊,進而發展出曖昧關係,第一次見面就到摩鐵嘿咻,後來王男與妻子大吵一架後離婚;孰料,王男與俞女交往沒多久,無意間發現對方向他人炫耀裸照,遂回頭找老婆尋求復合,卻因此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儘管王、俞2人獲不起訴處分,仍被判賠王妻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妻主張,2016年8月間,丈夫與俞女是第一次見面,2人隨即前往摩鐵嘿咻,直到王男後悔尋求復合,她才得以問出真相;孰料,俞女面對她的質問時,始終否認發生性關係,並辯稱2人是到摩鐵吃麥當勞,但麥當勞也有用餐區,何須特地跑到汽車旅館,何況2人待了超過2小時,即使無法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此舉亦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遂向2人求償100萬元。

王男庭訊時坦承出軌,並表示2人一到房間就開始擁吻,俞女拿出從月老廟求來的籤詩和糖果,還向他強調:「糖果吃了姻緣會好!」,他為了掩飾自己行蹤,特地前往朋友家打卡,再回到房間時俞女已躺平,並詢問「搞定好老婆了」等語句,然後2人就發生性行為;俞女則說,她曾與王男短暫交往並嘿咻,不過那是在2人均已離婚的時候,而且她在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否認侵害王妻配偶權。

法官認為,倘若王男與俞女僅是一般朋友,大可單純找個地方吃飯,何須跑到朋友家打卡做掩護;不僅如此,俞女見王男回到房間時,倘若2人並無姦情,又何須向王男確定是否已搞定妻子?除此之外,倘若2人單純交往後分手,王男何須為了與妻子復合,刻意捏造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因此認定2人的確有發生性行為,必須共同賠償王妻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性愛、做愛、上床、性關係、援交、賣淫(示意圖)/pixabay

▲王男到朋友家打卡後返回摩鐵時,俞女已躺在床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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