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終納入「外患」!立院三讀通過:戰時共諜洩密可判死刑

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今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由於憲法目前仍將中國定義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導致共諜案件頻傳,但仍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懲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所推動的刑法修正案中,今民進黨團新增115-1條將「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未來洩密給中國,可處3年至10有期徒刑,若在戰時洩漏更可重判死刑。對此,王定宇感性表示「我推了二年的修法,沒有一個立委認為可以成真,今天是重要的一刻!」

▲刑法修法今三讀敲槌通過。(圖/記者陳冠穎攝影)

由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國定義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因此共諜案件頻傳,但仍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今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新增《刑法》第115-1條,明定「外患罪章」規範之罪適用地區或對象,新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依照該條規定處罰之。對此,王定宇表示,此舉直接把中國納入「外患罪」規範,避免逐條修法可能在讓國民黨逐條反對,成焦土戰。

今三讀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未來洩密給中國,可處3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戰時通謀洩漏更可重判死刑,且若未經授權私與外國做約定,損害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經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定宇說,修法無關統獨問題,面對台灣2千3百萬人的生存,應用法律程序保護國人。王定宇也說,刑法自1935年制定以來,外患罪章的條文長達84年從沒有修正過,也無法因應現行憲法規範的領域和現實狀態不一致。王定宇表示,「台灣共諜長期被輕判。背叛國家的退將柯政盛、許乃權等判刑確定之後,還能領到高額退俸的畸形現象,在本次修法通過之後都得以獲得矯正。重要的是,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和滲透,透過本次修法得以保護臺灣國家安全和人民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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