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中國6大技術轉移手段」 美國:建議國會改善法規

美國「美中經濟暨安全審查委員會」6日發表報告指出,中國公司透過投資、間諜和人才招募等方式,轉移美國尖端技術。報告稱,美國目前的監管規範存在缺陷,建議國會改善相關政策法規。

▲美方發表報告,揭密中國6大技術轉移手段。(示意圖/資料照)

美國國會授權成立的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6日發表題為「中國企業如何促進從美國轉移技術」的報告。

報告指出,中國利用直接投資、創投、合資、許可證審批、網路間諜和人才招募等6種方式,從美國進行尖端技術轉移。

美國之音中文網報導引述報告稱,中國政府指示企業以直接投資、創投方式收購美國企業和資產,藉此獲取美國尖端技術和智慧財產權,促進戰略性產業的技術轉型。

此外,許多行業的外資公司必須和中國公司組成合資企業,才可獲准在中國投資營運。報告指出,中國合資夥伴往往藉此轉移技術和智慧財產權。

企業在中國申請許可證時,會被要求披露在其他市場不需要的敏感訊息。報告稱,由於中國政府不需要承諾銷毀這些訊息,因此在申請過後,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可能會被公開共享。

報告指出,中國駭客透過隱密網路入侵具有商業價值的美國企業,竊取包括智慧財產權、商業機密、技術數據、談判立場和敏感的內部通訊等訊息,並提供給指定的中國公司使用。

報告也表示,中國政府透過政府項目來招募海外華人、戰略領域專家和企業家赴中任教和工作;也利用和美國政府合作的學術關係,在美國建立研究機構,並派遣專家到美國獲取尖端研究和設備,而不披露這些組織和個人與中國政府的關係。

報告認為,即使中國公司並非唯一試圖從美國獲得技術的外國公司,但中國共產黨把技術轉移列為政策重點,並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給這些從事「反競爭行為」的中國公司,以獲取人工智慧(AI)、生物科技和虛擬實境(VR)等具有軍事和民間潛力的技術。

報告指出,美國現行的監管規範存在缺陷,由於情報和執法上的限制,使中國企業獲得美國的關鍵技術,也可能危及美國的技術創新和國家安全。因此,國會應思考如何改善相關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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