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抓姦!旅館出售「體液床單」挨告 判賠8萬全國首例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全國首例!前年2月間,高雄一名已婚陳姓男子,與胡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陳妻察覺異狀後,花錢雇用徵信社幫忙抓姦,當時徵信社人員意圖進入房內,還曾跟陳男發生衝突,在陳男離去之後,徵信社人員向旅館業者購買2人使用過、尚未清洗的床單、浴巾等物,作為2人通姦的證據,但陳男等人卻認為,床單上有他們的毛髮、唾液等等,屬於個人私有,認為這樣的行為遭到侵權,因此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男等人的個資隱私權遭損害,判販售床單的旅館業者須賠償8萬元,旅館業者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目前全案仍在審理中。

摩鐵開趴(示意圖/資料照)

▲旅館業者出售使用過的床單判賠。(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認為,旅館業者並未取得他們同意,出售尚未清洗,附有毛髮、唾液等床單、毛巾等物品,嚴重侵犯個人資訊、隱私,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旅館業者跟李姓員工須賠償60萬元,但旅館業者卻反駁表示,床單、毛巾等物品是旅館所有,並非陳男等人的私人物品,雖然陳男在房間內曾暫時使用,但退房後這些東西仍屬公司財產,處分自己所有動產,並未侵犯隱私權,所以拒絕賠償;而李姓女員工也表示,當天陳男退房後,她取得值班經理同意,才將物品出售給徵信社業者,認為遭求償並不合理。

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房客使用過的床單等貼身物品,通常含有頭髮、體液等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應該受到憲法「資訊隱私權」保護。法官表示,旅館業者在未經告知房客情況下,也未取得對方的同意,私自出售使用過的床單等物品,已侵害房客的隱私,所以當事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但仍可依法請求賠償,判旅館業者須賠償8萬元。對此判決,旅館業者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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