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父揮刀家暴妻…被認定「非立即危險」!兒嘆等嘸保護令

記者賴碧香、許世良/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2歲的李先生控訴,母親日前只是想要換掉壞掉的電腦椅,結果就遭到父親拿西瓜刀揮舞威脅,他說父親脾氣很差,常常一有爭執就拿刀要恐嚇小孩,母親經常遭受拳打腳踢,所以他認為事態嚴重,不願意再隱忍才會報案,也申請了保護令。無奈等了一個禮拜還沒等到,問了相關單位,警方表示因為當下他沒有受傷、也沒對父親提告,加上父親在警方到場後並沒有持刀,因此被認定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所以無法申請24小時就能核發的緊急保護令,而是得等法院審理,時間至少得等一個月。

▲為了一張壞掉的電腦椅,父親竟然持刀揮舞威脅。

專幫受害者討公道的直播主正義哥特地南下,帶著被父親持刀嗆殺的李先生到派出所詢問,就是想知道保護令到底哪時候下來?

因為5月6日申請,至今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卻還沒收到任何消息,最後得到的答案是…

正義哥徐奕:「申請保護令還沒有下來,後來父親又繼續打兒子,不要把小事變成大事。」

▲見父親持刀威脅母親,李先生趕緊申請保護令。

記者:「拿刀子是第一次嗎?」申請保護令當事人李先生:「沒有,之前如果有發生爭吵,很嚴重的也是有發生過,直接會拿刀子出來恐嚇我們。」

32歲的兒子說,爸爸平常開計程車維生,脾氣很差,對家人持刀恐嚇並非第一次,媽媽隱忍家醜不願曝光,這次看到爸爸持刀讓他驚覺事態嚴重。

申請保護令當事人李先生:「三不五時就會被我爸家暴,可能就拳打腳踢啊,然後我媽都默默隱忍下來。」

▲申請保護令當事人李先生。

遭到控訴的父親沒有接電話,但當事人就怕申請保護令的「正常程序」無法即時保護他們。以一般申請緊急保護令是24小時內核發;另一種是通常保護令,還得經過法官審理證據佐證,最快也要1個月才能拿的到。

家暴防治中心主任許慧香:「警方這邊受理他的保護令,是申請一般的通常保護令。」

▲家暴防治中心主任許慧香。

啟文派出所副所長陳昆昌:「未發現有持刀的情形,當事人沒有受傷,他兒子告知警方不提出告訴。」

儘管李先生錄下爸爸失控持刀衝向他的影片,警方看過了、當天也到現場了解,不過報案人沒有立即危險,加上社會局也找人了解個案的情況下,想要拿到一張保護令保護自己和家人,還得經過繁瑣程序和漫長等待。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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