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男網友誘拐啪啪!老爸氣瘋警告:她才12歲、未成年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12歲女兒遭網友誘拐,老爸氣到臉都綠了!台南一名成年的顏姓男子,經由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年僅12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卻趁機將未成年的小美誘拐離家,小美父親發現女兒不見之後,從遊戲帳號發現顏男涉嫌誘拐女兒,立即留下語音告知女兒才12歲,要求對方將女兒帶回,不料顏男卻封鎖帳號,還帶著小美到住處發生性關係,事後還辯稱不知道小美未成年,台南高分院依與幼女性交罪判,判處顏男3年6個月徒刑。

14歲少女偷阿嬤醫藥費養學長 反淪肥羊遭勒索(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12歲少女遭網友誘拐離家,老爸氣瘋警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前年2月間,顏男經由網路遊戲認識少女小美,2人越聊越投機,顏男竟趁機誘懵懂的小美離家出走,小美父親發現女兒不見了,焦急的四處尋人,後來發現女兒的遊戲帳號中,有跟顏男的交談對話紀錄,才驚覺女兒曾跟顏男碰過面,於是馬上留下語音訊息,告知顏男「女兒才12歲、未成年,趕快把她送回來」,不料顏男收到訊息之後,竟將帳號封鎖,還將小美帶到台南出屋處發生性關係,讓小美父親氣的報警處理。

顏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不知道小美「只有12歲」,直到收到小美父親的訊息,才知道她未成年,先前小美一直跟他說自己15歲,認為自己也被小美蒙騙。但小美卻表示,自己一直都告知顏男是12歲,當顏男收到父親帳號時,還反問她「真的只有12歲嗎?」,然後便帶她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法院審理時認為,小美父親當下已嚴正告知顏男,女兒年僅12歲,但顏男仍帶著小美到住處發生性關係,認為他為滿足一己私慾,卻侵犯未成年少女,不同意顏男的減刑要求,因此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依法判顏男判顏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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