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2歲少女見面趁機愛愛!男辯稱:「經過她同意」遭判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7年1月間,簡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年僅12歲的小美(化名),2人熟識之後,簡男邀約小美外出見面,結果他見小美長相清純甜美,竟在當天跟她發生性關係,之後被小美父親得知,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對簡男提出民事求償。而雖然簡男不斷辯稱,2人是屬於兩情相悅、合意性交,但因小美未滿14歲,年幼且對性事懵懂,法院一、二審判簡男3年6月徒刑,經高院審理仍維持原判;民事部份,判簡男應賠償60萬元確定。

人倫,性侵,家暴,悲劇, 阿公,孫女,爺爺,陰影,創傷,害怕, 圖/翻攝自Pixabay https://goo.gl/BXJp2D

▲男子雖辯稱合意性交仍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簡男透過臉書認識小美,於2017年1月間,邀約小美在某日晚間10時許,在她住處附近見面,年幼的小美以為僅是單純的網友見面,於是同意前往。不料簡男見到小美之後,見她長相甜美,不顧對方年僅12歲,竟跟她發生性關係,直到凌晨小美返家,父親驚覺不對勁,才得知女兒跟網友發生性行為,氣得對簡男提出告訴。

簡男到案後,坦承有跟小美發生性關係,但卻辯稱女方同意,認為2人屬合意性交,但法院一、二審不採信其說詞,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高院審理、仍維持原判。而民事求償部分,雖然簡男表示他只有國中畢業,平時從事臨時工,收入不穩定,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但合議庭認為,簡男不顧小美年幼,竟與她發生性關係,造成女方身心受創,判應賠償60萬元確定。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