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表叔壞壞!脫8歲姪女內褲磨蹭 她寫信求情換緩刑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9歲男子阿翰(化名)四度趁家人不注意時,撫摸年僅8歲的小姪女胸部、強脫下半身衣物磨蹭猥褻,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5年半徒刑,後因阿翰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姪女更親筆寫書信表示原諒,高雄高分院最後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翰自2016年6月起,開始對姪女伸出狼爪,不顧其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內褲撫摸其生殖器,食髓知味的阿翰,同年11月趁姪女和表妹在床上玩耍之際,將手伸入衣物內摸胸,幾日後又藉口要東西給姪女,趁家人不注意時把姪女拉到3樓房間,強行脫掉內外褲,拿自己生殖器磨蹭姪女。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PIXABAY)

2017年12月,阿翰騎車載姪女下課返家,途中又再度猥褻姪女,隔著外褲撫摸其下體,將她載回住處後,又將人拉到3樓房間,脫光對方下半身衣物再次磨蹭。

姪女事後向家長告知此事,整起事件才曝光,阿翰一審遭判5年半刑期,上訴期間以30萬元與姪女親屬達成和解,姪女親筆寫下原諒信函,希望法官能夠輕判,給予表叔改過自新的機會。

高雄高分院審酌,阿翰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僅有高職之教育程度,平日從事板模有關之工作,家庭經濟狀況並非寬裕,又患有癲癇需長期服藥,考量他才滿19歲,其人格、心智、思慮及控制能力尚非成熟,僅因一時色慾薰心,對性衝動未能適當控制才會出手,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參加10場法治教育、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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