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蹭網」男偷連WIFI⋯「偷盜電波」無罪不起訴!

記者蘇怡璇/苗栗報導

這樣的行為,你認為犯法了嗎?苗栗一名19歲的陳姓男子,因為手機上網沒有吃到飽方案,打開WIFI發現,隔壁鄰居有架設無線網路且「沒加密」,陳男因此蹲在鄰居門口使用對方網路;屋主發現網速變慢,開始找原因,竟發現有人「偷」網路,直接提告。檢方認定,無線網路屬電磁波,非竊盜罪定義的「能量」動產,加上屋主並未幫WIFI加密,因此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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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蹭網」男偷連WIFI⋯「偷盜電波」無罪不起訴!(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檢警調查,屋主因為在家上網,發現速度卡卡,打開自家大門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蹲在門口滑手機,懷疑就是這名男子,偷接WIFI所以速度變慢,因此報警處理提告,該男被依竊盜罪及違反電信法送辦。案件到了地檢署,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讓人跌破眼鏡,不告而取謂之偷,這名男子在沒有告知屋主狀況下,偷用別人付費的網路,還無罪,檢察官也提出見解。

依照刑法規定,竊盜罪的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屬動產,但其中「其他能量」應於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法條所欲保護的客體,換句話說,無線網路(WIFI)傳輸透過電波傳送,屬於其他能量,但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屬於「非消長性質能量」。

另外,違反電信法部分,依照法令,必須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等行為,「蹭網」的陳男,雖然未經他人同意使用WIFI,但屋主並未將網路加裝密碼,因此對於陳男來說,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難認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的意圖。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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