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寄宿被逼下跪口愛還硬上 惡狼竟辯:她抓我手的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10歲女童小君(化名)與母親,2016年間寄住在母親友人戴姓男子的家中,未料戴男卻趁著無人在家之際,2度向小君襲胸,甚至命其下跪幫口交,遭小君拒絕後,竟又強行性侵得逞,事後經母親查覺異狀,追問女兒後得知戴男獸行,憤而報警提告;高等法院將戴男依性侵未滿14歲少女犯行,維持原判7年4月徒刑,至於襲胸部份,認為原審強制猥褻恐有問題,因此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母親帶10歲幼女寄住友人家,友人竟趁無人在家之際對其性騷擾,還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小君與母親,於2016年間寄住在戴男的透天厝,未料戴男見家中無人之際,僅剩小君與他獨處時,曾2度對其伸狼爪襲胸,小君因畏懼權勢,而不敢反抗;沒想到戴男見小君隱忍未發,竟變本加厲,又趁家中無人時,進到小君房間,喝令小君下跪,戴男則脫褲將生殖器硬塞至其口中,但遭小君堅決反抗,戴男這才作罷,但過沒多久,戴男又折返進房,就直接強行壓住小君性侵得逞,事後因小君母親察覺異狀追問女兒,女兒才將戴男惡行告知母親,母親憤而立即向警方報案提告。

戴男到案後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不是性侵,而是2人在合意下的男歡女愛,並指是小君抓他的手去摸其胸部;小君則證稱,事發當下她都不同意,由於當時與戴男如同家人關係,又怕戴男之後不帶她上下課,或不帶她去吃東西,所以懼於戴男權勢她才不敢大叫反抗,事後又因「擔心媽媽聽到會傷心」、「覺得這個動作沒有尊嚴,怕被別人笑」等因素,而選擇隱忍不發。

高院審酌,戴男性侵未滿14歲少女犯行明確,一審判7年4月徒刑合理;至於戴男是趁其不備襲胸部分,由於強制猥褻要件為基於滿足性慾主觀犯意,故一審認為依強制猥褻恐有問題,應以性騷擾論罪較適當,因此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均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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