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美傳播妹唱歌不賣身 惡廚師二度點檯硬上她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林姓男廚師,前年8月間前往KTV歡唱,並找來傳播妹小琪(化名)坐檯,由於小琪外表美豔動人,林男遂私下邀約性交易,卻遭對方一口回絕,事隔三週之後,林男又叫小琪前來陪酒,然後在包廂內硬上得逞,還將小琪洋裝扯破,經紀人察覺有異,憤而質問發生何事,林男竟嗆:「不然我娶她當老婆,看要多少錢,我包紅包給她!」;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否認性侵犯行,卻表達和解意願,並非毫無悔意,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7年8月29日,林男獨自前往KTV喝酒,並透過店家找來小琪陪酒,收費為每節50分鐘1200元,由於林男很喜歡小琪,遂一口氣消費4節;當天上午時分,他利用LINE聯絡對方,小琪始終「不讀不回」,林男改打電話給小琪,並表達想要相約性交易,小琪則回:「這不在我的工作範圍內!」,同年9月19日凌晨時分,林男再度前往KTV,同樣找來小琪坐檯。

小琪庭訊時表示,她進入包廂不到10分鐘,林男便將她身上的黑色細肩帶洋裝扯破,然後強行硬上得逞;第1節結束後,她藉故離開包廂,林男卻一路尾隨在後,她只好陪笑搪塞對方,直到經紀人抵達時,見她臉色鐵青,身上洋裝破損不堪,連拉鍊都被扯壞,並露出整個背部,隨即追問小琪發生何事,小琪才吐露自己遭性侵,經紀人憤而打電話質問,林男卻嗆:「不然我娶她當老婆,看要多少錢,我包紅包給她!」,小琪便在經紀人陪同下驗傷並報案。

林男應訊時辯稱,兩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但台中地院認為,當時林男傳訊給對方,小琪卻始終「不讀不回」,豈有兩情相悅的道理?法官遂依強制性交罪4年10月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表達願以6萬元紅包和解,但小琪拒絕接受;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並非毫無悔意,因此改判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KTV-包廂-唱歌-

▲林男在KTV包廂內性侵美艷傳播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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