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謠與其他女生嘿咻有糾紛 他一刀捅進情敵右胸險害喪命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與連姓男子因先後與林姓女子交往,而有感情糾紛,張男懷疑連男在臉書上冒充其他女生,造謠與他因為性交而發生糾紛,雙方進而爆發爭執,張男心生不滿下,持折疊刀刺進連男右胸口,導致連男一度命危,幸經救援後撿回一命,高院更一審今依殺人未遂判張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連男雖相識但並不熟,2人先後與林姓女子交往而有感情糾紛,張男懷疑連男在臉書上,冒充其他女子,留言說與他發生性關係而發生糾紛,得知連男在林女住處,於是在104年10月24日晚間9時許,騎車前往林女住處。

張男在林女住處樓下偶遇連男,不但駕車衝撞他,更持刀恐嚇「跑甚麼跑」,隨後在重慶公園內持刀對著連男嗆聲「你給我過來」,連男則回嗆「我為什麼要過去,我又不是你的小弟或小狗」,雙方因而爆發口角,張男盛怒之下,持折疊刀猛刺連男右胸,造成他失血過多一度產生休克現象,所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

張男審理時否認犯行,供稱因看到連男朝他揮拳,基於自我防衛的心態,就用右手持折疊刀,由右往左揮向連男的手,想逼他收手,聽到他叫一聲後,便轉身就跑,並沒有繼續追他,更沒有要殺害他的意思,而且事後也以賠錢與連男達成和解。

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判張男5年6月,二審依殺人未遂判張男5年6月、恐嚇罪判他3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殺人未遂判4年6月徒刑,人可上訴。

打架,暴力,拳頭,家暴,衝突,扭打(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院更一審今依殺人未遂判張男4年6月徒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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