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遭裁罰9萬吊照 警無蒐證影像他獲判免罰

記者陳怡靜/基隆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因騎車酒駕遭警方攔查,經查發現蔡男為酒駕累犯,因此遭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蔡男不服提告,指警方當時僅拿杯水給他喝,喝完未讓他休息15分鐘便進行酒測,且未全程錄影蒐證;警方指稱因密錄器記憶卡容量已滿,檔案遭覆蓋,故無法提供蒐證影像,基隆地院因此認定警員執行酒測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蔡男獲免罰。

▲男子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因酒測值0.19毫克被開罰,不過警方因無法提供蒐證影像,男子最後獲判免罰。(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4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千祥橋、堵南街口時,遇警方攔查進行酒測,蔡男因酒測值為0.19毫克,警方便當場開罰;事後蔡男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交裁處仍認定蔡男確實酒駕,且經查蔡男在5年內二度酒駕,因此向蔡男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另外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蔡男不服提告,指稱當時警方並未提供礦泉水讓他漱口,直到酒測器送來時,才拿了一杯水給他喝,但喝完水後也未讓他休息15分鐘,就直接對他進行酒測,且警方也未依交通法規規定進行全程錄影;對此,處理員警解釋,當時有提供礦泉水給蔡男漱口,並等蔡男休息15分鐘後才實施酒測,執行酒測過程皆依法定程序處理,但因現場蒐證所使用的密錄器記憶卡已存滿,檔案已遭覆蓋,所以無法提供蒐證影像。

據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之2條明定,警員執行酒測時應全程錄影蒐證,以避免發生酒測程序之爭執與爭議;法官認為警方無法提供蒐證影像,故無從審究警方的酒測程序是否符合正當程序,因此認定警員執行酒測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蔡男逆轉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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