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當代號!包庇越界大陸漁船 3海巡隊員遭撤職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等4人,先前以「螃蟹」為代號,洩漏巡防勤務給大陸福建漁船,讓「閩獅漁」船隊得以越界捕魚,並按月索討100萬元賄款,此為台灣首宗向大陸船家索賄的貪污案件;今年4月間,黃文哲等3人已判刑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再判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

據了解,7年前檢方偵辦海巡隊員走私毒品案時,意外發現有人向大陸漁船通風報信,循線查出黃文哲與海巡隊辦事員妻子陳文君、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及第三海巡隊員徐良吉等4人,竟一同向「閩獅漁」船隊索賄。

黃文哲先前就曾多次取締「閩獅漁」船隊,2012年間他與陳文君前往大陸,並找上「閩獅漁」船長蔡建興,雙方約定每艘漁船按月索賄10萬元,10艘漁船共計100萬元,黃文哲則找台灣船家架設無線電,洩漏海巡勤務給「閩獅漁」船隊,並允諾船隊越界遭查獲,將不會扣船或罰錢,事後黃文哲再找林黃財、徐良吉加入其中。

黃文哲等人以「螃蟹」為代號,大小螃蟹分指大小海巡艦艇,並傳送「明天會有螃蟹等著吃你們」等訊息,讓「閩獅漁」船隊提早應變,黃文哲還曾傳訊:「白天小心一點,我怕小螃蟹會干擾你們。至於大螃蟹,全部被我蒸熟吃掉了,哈哈哈!」,藉以自誇有能力處理大型艦艇;同年8月間,「閩獅漁」船隊透過地下匯兌,將21萬元人民幣交給黃文哲,他再分給其他3人及台灣船家。

台中地院先前依貪污、洩密等罪,分別判黃文哲5年7月及3月徒刑,陳文君2年7月及3月徒刑,林黃財2年5月及4月徒刑,徐良吉5年及4月徒刑,洩密罪部分均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針對洩密罪部分,改判林黃財3月徒刑,其餘3人不變;最高法院則認為,原審並未詳查陳文君職務內容,發回重審,並駁回其餘3人上訴。

2012年本案曝光後,林黃財立刻申請退休,其餘3人亦遭停職,4人事後被移送公懲會;由於黃、林及徐等人判刑定讞,公懲會歲依「公務員懲戒法」判處3人撤職,並分別停止任用5年、3年及4年,陳文君則待刑事判決結果再行審理。

海巡署、台南艦/翻攝自海巡署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等3人因貪污罪遭判撤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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