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賞車襲臀調戲黑絲女業務 噁求「脫絲襪給我看」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去年7月間到鳳山一間車廠賞車,卻趁試乘將車開到議會北路上的一處停車場時,藉口測試後座空間,與女業務員花花(化名)一同坐在後座,卻趁機對她毛手毛腳,並伸手碰觸花花臀部至少5次,期間甚至以輕佻語氣對著花花說「想妳不要穿黑絲襪給我看」,花花起先隱忍不發,假意配合曾男返回車廠,待安全後立刻向主管報告此事並報警逮人,高雄地院日前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6月7日前往鳳山區某車廠賞車,由業務員花花接待,陪同他試乘新車,並暫停在議會北路上一處停車場,藉口測試兒童安全座椅放在副駕駛座後方,後座是否仍能容納2名成人,便請花花坐到後座中間,曾男上車後,數次抓住花花手臂後,嘗試讓花花靠到自己身邊,並藉機碰觸花花臀部至少5次。

曾男在此期間屢次以輕佻的語氣對花花表示「你像可愛的小女兒,坐我旁邊,跟我『ㄎㄟˋㄒ一ㄡ』(取暖之意)」、「我們重疊」,隨後甚至更誇張地表示「妳可以不要穿黑絲襪嗎?我覺得自然膚色比較好看」、「想妳不要穿黑絲襪給我看」,在回程過程中,還屢次表示自己是天秤座,喜歡美好的事物等語,花花深怕激怒曾男,並想到車內裝有行車紀錄器,於是假意配合曾男,確定平安回到車廠後,再向主管報告並報警逮人。

曾男挨告後反咬是花花主動靠在他身上並表示「很舒服」,返回車廠後,花花還繼續介紹他其他車款,認為自己倘若對他有非禮舉動,花花怎麼可能還會這麼熱切地接待他,此外,花花所求償的1百萬元,恰巧就是他買車的預算,認為花花以法律之名,行敲詐之實。

而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曾男在21分鐘左右的時間內,至少12度將花花拉靠到自己身上,期間更屢次以輕佻、帶有調戲意味的性暗示言語調戲花花,認定曾男藉故以測量空間為由,涉嫌性騷擾花花事證明確。

法官認為,曾男不思自持守己,為滿足自身一時慾念,竟乘機觸摸花花臀部,造成他的心理陰影,此外也因與花花認知有所落差,未與曾男達成和解,綜合考量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摸臀,襲臀/記者蘇怡璇攝

▲曾男假借賞車,卻趁機碰觸花花臀部。(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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