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全都有!為了澄清自己沒偷拍 爛男散布前女友裸照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55歲的李姓男子,去年與許姓女友分手,內心感到極度不滿,想找對方理論卻找不到人,遂將兩人交往時拍攝的裸照,陸續傳送對方的4名親友,許女獲悉後氣憤提告;李男應訊時辯稱,裸照是許女自己拍攝,至於傳送給親友一事,只是為了澄清他沒有偷拍對方,高雄高分院認為,李男涉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因此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檢警調查,2016年間,李男與許女開始交往,期間取得對方9張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去年1月9日兩人分手後,李男傳送訊息給4名許女親友,內容提及「有想認識許XX嗎(10部曲)」、「第一步-認物介紹」、「照片-許XX自拍」等字句,並附上多張許女裸照;其中3人立刻將此事告知許女,她驚覺裸照遭前男友外洩,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李男應訊時辯稱,先前許女在群組指摘他偷拍裸照,但這些照片是許女自己拍的,並不是他拍的,他傳給朋友是為了澄清他沒有偷拍對方;陳姓女友人則證稱,李男一直認為許女在他背後講壞話,遂打給許女並要求對方說明,否則將要散布裸照,由於許女上班無法接聽,李男就將裸照發送4名友人。

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包括許女正面全裸、半身內衣、性器官特寫等照片,明顯會刺激或滿足其性慾,而且李男所傳送之文字,亦已損害許女名譽,遂依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李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辯稱其中1人並未讀取他的訊息,但法官仍認為,李男已算完成散布行為,認定他罪行明確,亦考量李男並未認罪,不見悔意,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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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散布前女友裸照給對方4名親友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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