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解雇郭芷嫣!律師林智群:恐違反勞基法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長榮空服罷工落幕,但勞資爭議仍未停歇,「空地對立」檯面下越演越烈,空服員郭芷嫣甚至在社群網路揚言要送「特別餐」給反罷工者,甚至要在機師餐點裡「加料」,一句玩笑話引發軒然大波。長榮航空今(11)上午開人評會調查,決定對郭姓空服員處以直接免職處分。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長榮此舉恐怕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長榮-長榮罷工-

▲長榮決定對郭姓空服員處以直接免職處分。

林智群指出,長榮公司這個決定,可能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有沒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得秋後算帳規定?一個是有沒有違反勞基法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他分析,工會法第35條規定公司不得對參與罷工員工為不利待遇,當然空姐自己不寫那些東西,公司自然沒有把柄可以抓,只是公司解雇的時間點在罷工結束沒多久,時間上密接,勞資雙方對峙氣氛尚未消解,公司管理階層有沒有因為還在氣頭上,因為該員工積極參與罷工,而過度放大解讀該空姐在群組裡面的幹話?這是可以討論的。

另外,長榮公司應該是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該空姐,問題是公司對於員工,本有警告、記過、調職等手段可以處置,解僱是資方最後手段,在解僱前應該給予員工改進的機會,而長榮公司除了空姐職務外還有地勤人員等職缺,即使認為該空姐不適合繼續擔任空勤任務,仍可命其轉地勤職務,這也是可以有效防止其影響飛航安全之手段,前幾天事情爆發後長榮公司第一時間反應也是先將該空姐轉為地勤,再進行調查,顯示長榮公司明確知道前開手段即可消除其聲稱在意的飛安風險,今天長榮公司未經勸告或要求改善,直接以解僱方式處理,恐怕已經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

林智群表示,解僱的效果是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都沒有,該空姐能夠做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個是主張違法解僱,請求確認雙方雇用關係存在,要求返回公司職位,一個是決定不回公司了,只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不過長榮公司預算充分,律師早就傳便便在等了,順便可能向員工求償商譽損失,所以對空姐而言,眼前的路並不好走,畢竟她面對的是一個資本主義巨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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