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15年!男大生揪友假扮警 搶劫、性侵賣淫女逼口愛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1月間,一名有毒品等前科的31歲廖姓男子, 在酒店認識21歲的何姓大學生後,2人竟假扮警察以「掃黃」名義,搶劫甚至性侵、猥褻賣淫女子,其中一名受害女子還因此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導致無法正常言語,高等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加重強盜等罪,重判何男20年、廖男15年。據了解,2人作案時,吃定賣淫女子不敢報案的心態,並由何男主導涉嫌搶劫、性侵賣淫女,犯行十分惡劣。

台北,萬華,掃黃,賣淫(圖/翻攝畫面)

▲賣淫女子慘遭搶劫性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據檢警調查,廖男於前年10月間假釋出獄後,在酒店認識大學生何男,在去年1月間,2人合謀上網尋找「一樓一鳳」性交易工作室,假扮警察涉嫌搶劫被害女子。由何男先鎖定目標,打電話聯絡賣淫女子後,再由廖男假裝嫖客上門,並以3000元完成性交易,之後何男再假扮警察藉機闖入,恫嚇被害人「要抓妳去坐牢」等等,並要被害人拿出3萬元了事,還搜刮被害女子的皮包,被害人嚇得驚慌失措,甚至下跪求饒,還將剛剛所得的嫖資交出。

2人得手後,何男還要廖男先下樓等候,接著強迫被害人幫忙口交,遭女方拒絕後,竟硬上性侵得逞。何、廖兩人食髓知味,又在同天晚上,找上另一位賣淫女子,何男還佯稱是士林派出所員警,對女被害人強行「搜身」,之後猥褻對方、企圖性侵,因被害人強力抵抗,才沒有被得逞,但何男卻將被害人脫光衣物,並關進廁所內,之後搜刮皮包內的2萬多元現金。高院審理時,何、廖2人均否認性侵犯行,也沒有搶劫財物,辯稱只是恐嚇取財,但不被法官採信,依法判何20年、廖1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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