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男為財產糾紛四處噴漆 誣陷同母異父兄弟涉劉邦友案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平時靠行乞維生的張姓男子,與同母異父的王姓兄弟因財產糾紛,張男竟在監察院、水源市場等大台北地區,用紅色噴漆在道路標示柱、電線桿、牆壁處,寫上「王XX殺死劉邦友」、「殺死劉邦友」等字語,不實指控王男殺人之言論;一審將張男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張男不服上訴,高院認為張男犯後未有悔悟,也未與王男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定讞。

▲行乞維生的男子與同母異父的兄弟因財產糾紛,竟四處噴漆誣指對方涉犯劉邦友血案,遭判拘役40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同母異父的王姓兄弟因財產問題,雙方糾紛不斷,張男於是從前年12月至去年4月間,接連在監察院外、北市文山區景美、公館水源市場、大同區鄭州路、中和區南勢角市場、新北市新店區的道路標示柱、電線桿、牆柱上,共9次以紅色噴漆寫上「王XX殺死劉邦友」、「殺死劉邦友」、「逮捕王XX」等字語,散布王男不實殺人情事。

張男到案後辯稱,是因2009年電視播放劉邦友血案新聞時,看到王男出現在現場,他是為了讓司法機關追訴王男的犯行,所以才會這樣做;一審法官審酌,張男僅憑新聞畫面,就以主觀判斷並杜撰散布王男涉犯殺人之言論,認定張男確實有誹謗惡意,因此將張男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提起上訴,向高院請求量刑折半或免罰,經高院審酌,張男犯後並未與王男達成和解,缺乏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犯後始終未有悔悟,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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