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女董座控夫外遇生女 女會計師遭判賠50萬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某土地開發公司的尹姓女董座指控,范姓丈夫婚外情江姓女會計師,2人多次出國共遊,還數度前往江女家過夜,江女疑似替丈夫生下一女,求償100萬元。儘管江女否認,但高等法院根據尹女提供的證據,認定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今(17)日判江女應賠償尹女50萬元確定。

尹女主張,1997年跟范男結婚,育3名子女,江女明知范男有家室,於2012年起跟范交往,范於2013年10月提離婚訴訟,最後敗訴定讞;案件審理時,她發現范男、江女往來的郵件內容,已非一般男女正常往來的對話,2017年2月間還錄到,江女逼迫范男給她一個交待的爭吵內容;2012年12月5日至2018年7月9日間,2人有13次搭同班機出國、返台同遊共宿紀錄,江女替范男生下1女;2018年5月4日至同年11月18日間,范男毫不避諱,多次駕車到江女住處同宿,2人已嚴重侵害她配偶權,江女應賠償她100萬元。

江女主張,與范男僅一般好朋友,但尹女不斷騷擾她,還打電話騷擾她前夫和小孩,讓她不堪其擾;范男雖曾表示,希望她等他打完離婚官司後能夠交往,完全是戲謔的話;因與范男友共同朋友及客戶而常見面,出國也時常巧遇,非刻意相約出國,而且有其他友人同行,也沒有性交產女。

高院根據尹女提出的錄音譯文等事證,認定江女在明知范男已婚的情況下,自2012年起至2018年間與范男有男女私情、肉體接觸、組成家庭及生育子女等對話,還曾多次出國共遊、過夜,江女懷孕去婦產科就診時,還將范男列為連絡人,足以侵犯尹女配偶權,判江女應賠償尹女50萬元確定。

外遇、不倫、婚外情、小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尹女懷疑丈夫婚外情,提告求償獲得50萬元。(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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