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遲等謀郎!南市議會決議 將賴清德移送監察院懲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賴清德先前曾說「不計毀譽」,在賄選案查清楚前不會踏進議會。南市議會在今(15)日召開臨時會決議,將拒絕出席的事長賴清德以及相關單位一級主管送行政院及監察院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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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

今日臨時會通過了一個譴責案及兩個懲處案,議長李全教表示,譴責案由國民黨議員王家貞提案,對賴清德提出譴責;懲處賴清德等相關人員,則是由國民黨議員謝龍介等人提案;另一個懲處案則是要求網後市府預算當年執行率沒達到9成,相關人員也將受到處罰。目前國民黨議員也在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會。

國民黨市議員蔡淑惠也提醒拒絕出席大會的民進黨議員,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若是直轄市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2會期,將會被解職。蔡淑惠也同步要求往後開會實施「簽到制」,李全教也宣布,往後議會三會後若是還沒簽到就不能補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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