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雇主甩巴掌逼洗下體 女看護畫日曆記錄揭惡行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55歲湯姓男子,於去年5月聘請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小阮(化名),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未料湯男卻將看小阮當成「性奴」,在22天內,對小阮工連續性磨蹭下體、吸吮胸部等,甚至逼小阮幫他清洗下體,小阮私下則將每次受到騷擾的時間,都在日曆上畫圈圈紀錄下來,最後小阮忍無可忍撥打1955求助,這才讓整起案件曝光,士林地院將湯男依4次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印尼女看護慘遭雇主多次猥褻,最後忍無可忍打電話向1955求助。(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湯男於去年5月16日,以每月1萬7千元薪資僱用印尼籍女看護小阮到家中照顧湯母,沒想到25日凌晨,湯男見小阮熟睡之際,竟趴在小阮身上磨蹭下體,小阮驚醒將湯男推開,湯男卻仍繼續磨蹭動作,到了27日晚間,湯男則要求小阮幫忙洗澡刷背,甚至喝令她用肥皂幫忙清洗下體,小阮抗拒閉眼,湯男竟怒甩小阮巴掌,並恐嚇「如果不要,就把妳送回印尼」,事隔幾日後,湯男還強行幫小阮洗澡,並藉機撫摸其胸部、下體,還對其吸吮乳頭,最後在同年6月6日上午,湯男又趁隙以雙手環抱將小阮撲倒在床上對她上下其手;小阮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於是打電話向1955勞工申訴專線求助。

小阮報案後到醫院驗傷,並提供她標註有到職日、受害日的日曆紙佐證,原來小阮私下在日曆上有畫圈標註第一天來台的日期,之後只要她遭湯男猥褻侵時,她就會在該日期上用筆畫圈記錄下來,其中一日還標註著「老闆睡在我身上」。湯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在協助照顧母親時,不小心碰到女看護的手臂和臀部。

湯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罹患小兒麻痺,雙腳無力,需要拐杖才能行走,不可能趴在床上磨蹭,或是在浴室濕滑地面對其撫摸胸部、下體、吸乳頭等,更沒說過要將小阮送回印尼。

法官審酌,發現小阮撥打1995電話求助時,小阮數度哽咽哭泣,不斷哭訴「趕快幫我」、「我已經被欺負」、「我要離開這裡」等語,顯見小阮已感到害怕、難過,極想離開湯男住處;法官認為,湯男以雇主身分及男性體力,對小阮施以強制猥褻行為,惡性甚鉅,故依小阮日曆紙上的記載內容,將湯男依4個強制猥褻罪,各處1年徒刑,應執行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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