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少女 瞎扯自己「國小畢業」 分不清性侵和性交

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惡狼,2016年時與一名少女相約家中吃麥當勞,不料期間他竟強脫少女的衣物,不顧少女不斷反抗,還張口狠咬少女的左手手掌,最後性侵少女而逞。事後少女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報案提告,法院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3年6個月徒刑,但他卻不服上訴,辯稱自己僅「國小畢業」,做筆錄時分不清楚「性交」與「性侵」的差別,所幸高院認為此案事證明確,駁回上訴。

性騷擾、性侵示意圖/pixabay

▲劉男性侵少女遭判刑,竟上訴辯稱自己僅國小畢業分不清「性交」與「性侵」的差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桃園一名劉姓惡狼,2016年時跑到一所高中,與一名17歲少女「小花」見面,並買了麥當勞約小花一起回他家享用,豈料沒過多久劉男就露出真面目,對小花表示:「想要發生性關係。」小花雖然當場嚴詞拒絕:「不要!」仍遭劉男性侵得逞,事後小花在家屬的陪同下報警提告,讓劉男遭判刑。

事後劉男提起上訴,他辯稱以為女孩嘴裡說「不要」其實是在打情罵俏,「不是真的要拒絕」;更說檢警在調查時,他因為不知道回答,才會都回答「是」,後來才知道講錯了,甚至搬出他只有「小學畢業」,分不清楚「性交」與「性侵」的差別。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時少女與家屬希望刑度重一些,因此判他3年6個月的徒刑,認為劉男上訴無理,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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